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核定及征收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及保险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162号文)的要求,按照县政府、县人社局的工作布署,要求我县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2016年10月8日之前务必完成单位编制清理,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予以公示,10月10日之前完成参保登记及申报核定2016年10月的缴费基数工作,并将我局核定盖章的《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通知单》和《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2016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月缴费基数核定表》报送县财政局。
特此通知
澄迈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